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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烟台南山学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评选办法

    时间:2021-08-20 14:17:14  作者:  点击:

    为鼓励广大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,在工作和学习中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评选类别和名额

    (一) 优秀学生会干部: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%;

    (二)优秀社团干部:评选人数不超过社团数的50%;

    (三)优秀班干部:每个班级评选2名;

    (四)优秀团员:每个团支部评选2名。

    二、评选条件

    (一)思想进步,品德优良,能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内无违纪处分;

    (二)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上一学年学业成绩达到优良以上,无不及格课程;

    (三)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,很好地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;

    (四)班级民主评议支持率为50%以上;

    (五)人文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%。

    三、评选程序

    (一)各二级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评审小组,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。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;

    (二)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申请表》,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,确定初选名单,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;

    (三)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,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,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,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颁发荣誉证书;

    (四)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。

    四、附则

    (一)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    (二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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